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置标准
一、布设位置
监测点布设在距离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不大于10米范围或距离工程主要出入口不大于5米范围;监测设备应在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4米;工地雾炮、喷淋与检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米。
二、性能参数表
设备类型 技术指标 性能参数
颗粒物监测 监测因子 PM10(主要指标)
监测方式 连续自动监测
测量原理 微量振荡天平法、β射线法、光散射法、β射线+光散射法
测量范围 0-10mg/m³(自动量程)
流量漂移 24h内,任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应不**过设定流量的±5%,24h平均流量变化应为-5%~5%。
分辨率 ≤0.1ug/m³
与参比方法比较* 平均相对误差 不少于20对样品,平均相对误差为-15%~15%。
相关系数 ≥0.8(90%置信度)
示值重复性 不大于10%
示值误差 不**过±20%
功能 具备自动除湿或湿度补偿、浓度报警、断电、保护功能
运行环境 -10℃~45℃,≤**RH
*:参比方法是指标准分析方法。
数据采集设备 (1)监测数据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2)颗粒物(PM10)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90%。
显示设备 (1)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防护等级IP65适应恶劣环境的箱体设计;
(2)环境亮度自动调节,显示内容在昼夜间均可保持清晰。
智能监控终端 具备PM10监控数据预警功能,PM10**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智能监控系统发出预警信号。
联动设备 扬尘监测数据**标时,联动设备实现自动或手动控制降尘设备,实现及时控尘。
三、计量认证及标准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指标参数应具备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由计量院颁布的设备校准证书,取得由生态环境部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省(市)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的认证。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中的粉尘监测仪指标参数应符合《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JJG846-2015)和相关技术要求。
扬尘在线监测仪器传输应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HJ477-2009)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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