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是对计划兴建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或某地区或建设项目周围将来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并作出评价,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或改善措施,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由此可见,预断评价是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可行性论证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评估一个地区或生产部门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预断评价也称为影响评价或未来评价。按照环境要素分类,环境质量评价可分为单要素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类。单要素评价是指只对某一个环境领域进行质量评价,如水环境质量评价或大气环境质量评价等;综合评价则指对一个地区的各环境要素进行联合评价。 环评办理流程 一、环评手续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市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 1.审查后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 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 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二、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三、环评手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报表(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许可程序 :受理—现场勘查—登记表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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