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总体目标利润的完成 总体目标利润是企业在将来相应时期内经过努力应该保证的利润水平,是企业经营管理业绩的良好目标,同样是企业全体人员和全体部门携手并进的总体目标。经过较佳总体目标利润的确立,一方面可以确立总体目标,使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利润合理有效地开展;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成果的考评提供标准。 企业应该在研究企业产品的市场结构情况、本身的生产工艺标准和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具体条件的基础上,经过对企业产品的销售量、价格、成本等情况开展研究测算,适当安排地确立出总体目标利润。只要是确保目标成本和总体目标经营收入的完成,就可以完成单位的经营业绩总体目标。 二、确保利润组成的合理性 企业的利润关键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支出净额和补贴收入组成。企业在利润管控全过程时要适当安排其收入来源,以确保利润组成的合理性。即一般情况下,营业利润这一指数可以比较恰当地代表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是利润的关键组成内容,在利润总额的组成中应该占关键地位。针对工业企业而言,对外部投资业务不是其关键业务,因而投资净收益在利润总额的组成中所占比率不适合过大(但针对专门从事对外部投资业务的企业而言,投资净收益在企业利润组成中的比率就应该占关键地位)。补贴收入一般 不宜做为企业利润的关键来源。营业外收入支出净额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在利润总额中的比率只应占较小的比率。 三、确保企业守法纳税和适当安排节、节税 在企业的利润组成中,税收是很大的一块儿抵减项目。完成企业更大程度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管理理财的外显总体目标,但税收的无偿性使企业财务总体目标完成与在我国征税规章制度形成了无法清除的矛盾,因为纳税就意味着企业既得利益的损失。因而,企业务必在遵守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条件下,对本身的经济活动开展事先的筹划和安排,以保证涉税无风险与缓解税收负担的意义。在这里的涉税无风险,即指纳税人前提条件务必守法纳税,要保证账务清晰,纳税申报恰当,缴纳税款按时、足额,以防止因手段不合法而遭到税收方面的惩罚。而缓解税收负担则是在完成涉税无风险基础之上的尽可能少缴税。 四、确保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因为利润分配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联,因而各国法律都对企业利润分配问题都有着详简程度不一样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公**、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等也都对企业利润分配的每个项目和程序作了确立、具体的法律规定,因而,遵守在我国的财经法规是企业开展利润分配工作的前提条件。 对缴纳所得税以后的利润,企业务必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开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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