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质,采购成本中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的供应商很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很大一部分供应商为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对于这些供应商而言,要么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要么自己开具3%的专票,这就造成建筑业企业在采购环节要么完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要么只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增值税税负增加。
一是原材料(70%---80%),
二是工人劳务(20%----30%).
一般工人工资都要求发放现金且无法获取发票,金税三期之前,很多财务都会将原材料成本发票来冲劳务成本,金税三期以后,税务机关严格控制原材料进项发票。建筑业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高,如果不做好税收筹划,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会显着升高。
成功案例
甲公司为一建筑类企业,在2XX8年完成一个项目,企业利润为1000万元。⒈普通模式: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
2.税筹模式:
增值税:1000/1.06*0.06=56.6万
附加税:56.6*0.1=5.66万
个人所得税:1000/1.06*0.1*0.35-6.55=26.47万
返税:56.6*0.12=6.792万
税收合计:56.6+5.66+26.47-6.792=81.938万
上海剑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税务筹划合理税务筹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