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资金拨付申请网络提交时间
2019年8月5日~2020年1月10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
上半年项目提交时间:
2019年8月5日至9月6日
下半年项目提交时间:
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月10日。请按时提交,上半年项目不得于下半年补交。
注:须确认进出口额的新备案企业网络申请按上述时间提交,书面材料收件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统一提交。
具体扶持范围
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一)境外展览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展位费(A类)
20000
展位费(B类)
15000
其中:规模以上境外展会
A类24000、B类18000
“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过2个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A类)
800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B类,不含港澳)
400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港澳)
200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过2人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品牌厦门)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元)
展位费
A类24000/展位
B类18000/展位
4个及以上特装展位
A类30000/展位
B类22500/展位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定额(元)
人数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2个展位及以下)
8000
4000
2000
不**过2人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2个展位以上)
8000
4000
2000
不**过4人
3.展品运费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展品运费补助
50%
4. 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展位数(个)
限额(元)
公共费用
30(含)-50
300000
50(含)-80
400000
80(含)-100
500000
100(含)
以上
每增加10个展位补助相应增加50000,总额不**过800000
5.境外区域品牌展行业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标准
采购商信息购买费
**
资信调查费
5家
(三)境外专业对接会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限额(元)
人员费用补助
(参加企业)
8000/4000/2000,不**过2人
人员费用补助
(组织单位)
8000/4000/2000,不**过4人
公共费用
(**过10家境外企业或机构参加的对接活动的场所、设备租赁等)
50000/场,
不**过2场次
(四)组展机构代理资格奖励
支持内容
本市参展企业(家)
标准(元)
代理资格奖励
(主办境外展会、境外展会总代理)
10(含)-20
30000
20(含)-30
80000
30(含)以上
100000
代理资格奖励
(境外展会一级代理)
10(含)-20
20000
20(含)-30
50000
30(含)以上
80000
国际营销网络项目
(一)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较高限额(元)
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
50%
100000
(二)海外仓建设(运营)及运用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标准
较高限额(元)
公共海外仓补助
80元/平方米
2000000
自用/运用海外仓补助
自用海外仓的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
50%
100000
运用海外仓的仓储费、交易费等费用
年平均客单价10(含)-50美元
0.5元/单
年平均客单价50(含)-100美元
1.0元/单
年平均客单价100美元(含)以上
2.0元/单
跨境电商出口项目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较高限额(元)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垫付资金贴息
基准贷款利率50%,期限不**过90天
2000000
品牌交易补助
1.0元/单
100000
其他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
定额(元)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00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000
职业*管理体系认证
5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00
食品*管理体系认证
5000
(二)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较高限额(元)
产品认证
50%
10000
(三)外贸信息化建设(外贸电子商务)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较高限额(元)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10000
运用电子商务平台
/
10000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较高限额(元)
境外广告
50%
20000
境外商标注册
50%
20000
购买境外商标
使用权
50%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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