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培训机构安全鉴定报告
《抗震规范》规定,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1)高度不**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2)除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较高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目前教学楼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砌体结构无圈梁及构造柱;
2)有抗震设防,但抗震措施没有达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的要求;
3)单面走廊砌体较多;
4)楼梯间在两端;
5)砌体结构纵墙承重;
6)单跨框架结构,两方向刚度相差较大;
7)施工质量差,预制板无扒子筋,砌筑砂浆标号低。
单面走廊砌体教学楼只有两道纵墙,纵墙上门窗洞较多,对纵墙的削弱很大,且单面走廊砌体教学楼高宽比较大,由高烈度的地震作用产生的倾覆力矩所引起的弯曲应力**过砖砌体抗拉强度时,砖墙就会开裂,是抗震性能稍差的一种结构形式。
砌体结构纵墙承重的教学楼数目也较多,唐山大地震中,纵墙承重的砌体结构的破坏比横墙承重、纵横墙承重结构的破坏都大。
单跨框架整体结构缺乏赘余,没有多道抗震防线。由于横向跨度较大,梁截面尺寸较大,设计中不容易控制梁的配筋量及楼板对框架梁的承载力和刚度增大的影响,较易设计成强梁弱柱的结构,结构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大大降低,且两个方向刚度相差较大,大震中*倒塌。有的框架结构在外廊的外侧增加了一道框架柱,但由于两排框架柱相邻较近,不但没有起到多道防线的作用,反而由于两侧刚度不均,在地震作用下*造成扭转破坏。
总之,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中小学校舍中绝大部分为砌体结构,而且许多无抗震设防,因此对砌体结构的抗震加固就显得尤为重要。
校舍抗震安全检测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需要进行加固处理,加固设计需要特别注意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6.0.8条“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3.0.3条“重点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根据上述条款,有一部分砌体结构的教学楼在抗震设防类别变为乙类后,其圈梁、构造柱的设置位置及圈梁的配筋将不满足规范要求,因此需在加固设计时结合所使用的加固方法考虑进行抗震加固。还有的砌体教学楼层数及高度**过了要求,也需进行抗震加固。
由于外廊式及单面走廊式砌体校舍抗震性能稍差,B类砌体应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5.3.5条*2款*4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分别按本款*1)~3)项的要求检查构造柱或芯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的规定进行加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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