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验收:
1、公司专业从事房屋结构*鉴定工作,是国内专业的鉴定机构。针对各类生产厂房放置大型设备进行*可靠性鉴定,为设备*放置提供依据,为*生产提供**。同时,针对不满足设备放置的厂房楼面,提供专业的加固设计施工,确保设备的*使用。机器设备放置于楼面的*性,除了跟厂房的楼面承载能力有关,也跟机器设备的具体尺寸、净重、运行规律、支点情况、放置位置及放置方式有关,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总结,我公司已经熟悉各种大型设备性能、重量、受力、震动等特性(比如切片机、印刷机、注塑机等等),可帮助客户了解建筑物的实际承载能力及机器设备生产使用时对房屋的影响,为机器设备的放置及使用提供参考及基于*考虑的合理使用建议。
二、厂房验收过程:
a、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b、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情况。
c、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构件、装修和设备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d、分析房屋损坏原因。
e、综合评定房屋完损等级。
外企厂房验厂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工业厂房)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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