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有资质机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探讨:
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才在全国普遍提出的,经过近二十年的工作实践,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为此,就部分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1鉴定检测工作的资质问题。表面上看资质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其实不然。目前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大多结论都要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的数据全面、详细、准确,其鉴定结论也就科学、公正,鉴定报告才具有*性。
2鉴定报告的一性问题。规定: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章”。而在实际工作中,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一性似乎不引起人们的重视,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也是较不严肃的,一味地强调市场行为,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鉴定检测的科学性问题。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较其复杂、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房屋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部门很多,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房屋建筑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房屋的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这里主要探讨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1材料强度检测问题。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检测工作中对所抽检对象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如在砌体结构房屋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抽检部位、方法、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就是值得考虑的问题了;房屋砌体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确定也是较为困难的工作,目前尚未见到砌体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规定;又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差异;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检测出来的数据也不尽相同。
3.2规范有待完善的问题。检测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就不易把握,尽管某些规范采用了数理统计理论,但实际操作中常常由于问题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这也给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的科学性、正确性带来一定的困难。
3.3鉴定检测工作的依据问题。我国目前的规范标准,有国家和地方的两种,还有不**业的规范,根据不同的规范要求,对同样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抽样标准和评定标准,有时其检测数据的评定结果差异也较大,问题是*终以那一本规范作为评定依据呢?不同的学者对其看法并不一致,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均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3.4复核验算的判断依据问题。在已建房屋受到损伤后,需对建设工程的许多环节进行检测、校核,其中包括对原设计文件的校核。用什么计算手段对原设计计算内容进行校核呢?有些技术人员用PKPM程序、有的用TAT程序,有的用手算,检测部门的不同,采用的手段也不同,其校核结果均可能出现一定的差异,*后对设计文件是否正确进行判断时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复核结果同原设计文件相接近,而工程又有一定问题时,其判断更为困难(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响)。目前有些部门对框架结构就用PKPM程序作为判断依据,问题是用国内商业软件进行设计结果校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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