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房屋屋面承重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单位
安康房屋屋面承重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1.房屋安全鉴定之确保各类房屋的住用安全。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若维修不及时或维护不当,房屋的可靠性就会降低,使用寿命大幅度缩短。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定期检查、鉴定,通过合理维护,保证房屋各部分处于正常、安全状态。如通风除尘、防渗堵漏、补强防腐、清除载及老化构件的换等,通过及时处置,使其达到新的安全状态,防患于未然。
2.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通过对危旧房屋实施安全管理与鉴定,可以尽早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da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同时也能查清危旧房屋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和分布状况,促进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有计划、有重点的翻建、改造。
3.防灾和减灾(灾害管理)。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的侵袭后,房屋的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通过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继续使用。
另一方面,加强房屋的日常鉴定与管理,可以及时维护、加固已损坏房屋,保持房屋预定的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等给房屋造成的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如2004年的湖南衡阳大火,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其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4.房屋安全鉴定会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进行安全性鉴定。任何一幢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地设计、建造的,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加层、扩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甚至会丧失结构稳定性而破坏,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时有发生。
因此,对原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并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则可以避免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某日中午,广西某大学后门附近某村民的七层楼房突然发出一声炸响,人们即刻跑出查看,发现该房东面墙体在二、三楼之间的大块的墙面瓷砖已经脱落,二楼的一面玻璃窗被压坏,该墙南北两个角的砖被压碎,一道明显的裂缝出现在二楼与三楼之间,三楼的墙体与二楼的墙体已经不在一个平面上,突了出来。接到城区政fu的请求,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勘查。该楼房为七层砖混结构,梯形平面,层高约3m,120砖墙,无构造柱;功能为住宅。该楼建于1992年,占地面积为76.2㎡,规划准建两层共152.4㎡,到1995年时房主加建了三层,房主在东面出红线3m外又擅自扩建了一小块房和原来的相接,于一年前加建了四至七层,现已进入装修阶段,现场搭建的脚手架尚未拆除。
到当日下午17:20时危险还在不断加剧,墙的左边一部份已完全断裂脱开,。墙体开裂的裂缝宽度发展至100㎜左右,整个东面墙体严重错位,且裂缝、倾斜还在继续发展,在近处可听到窗子位移的响声,小块小块的砖灰沙不时掉落,整幢楼看起来随时都有堕落的可能。经现场勘测得知,该楼正以每小时1㎜的速度往东面倾斜,到4月21日上午09:30时以每小时0.5㎜的速度在发展,整幅墙往东倾斜了6.6㎜,至23日早上9时东墙倾斜11㎜,西墙倾斜8㎜,25日早上9时东墙倾斜14㎜,西墙倾斜10㎜。而且楼房倾斜和破损还不断加大。
经现场勘查鉴定分析,鉴定所技术人员得出了楼房开裂倾斜的原因:
1、无设计施工图及报建手续,违章加层,严重载,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单砖墙体(120厚)承载力不够而被破坏。
2、擅自出红线3m外的加建部分也是七层,该部分没有基础,且是建在水沟上,基础在七层墙板有重压下,产生沉降,故导致上部墙体往外胀裂而破坏。
鉴定结论:D级危房,即整栋危房。
处理建议:立即拆除。
《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fu令40号)二章八条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了解释,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六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随意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将给建筑工程带来质量隐患或安全问题,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有关这方面的实例屡见不鲜。因此,在没有设计方案的前提下,**不能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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