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加建*检测怎么办理
房屋加建改造*检测鉴定中心
此外,应**选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以保证原房屋结构的完整性,如采用破损检测方法时,必须保证结构的受力状态不变。
进入现场后,应按检测方案合理地安排工作,使整个检测过程有序地进行。检测注意事项如下:
1)检测前应预先检查现场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包括接通现场电源、水源、准备好脚手架,影响检测的设备等是否已移开;同时检查仪器等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2)采用回弹法等非破损检测方法时,应事先根据检测方案的布置用色笔标出测区位置,并编号;
3)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并不得损害结构的*性;
4)当对古建筑和有纪念性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损伤;
5)现场抽检的样本必须做好标识并妥为保存,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混淆或被调包;
6)每项检测至少有2人参加,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应使用**的记录纸,要求记录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
(3)补充检测:当发现检测数据不足需要增补数据时,或检测数据有疑问需要重新检测时,应进行补充检测。补充检测时,应尽量在现场检测后尽快进行,并保持检测人员及设备不变。
(4)善后工作:现场检测结束后,根据合同的要求,对有破损的结构(如钻芯留下的空洞)应予以修补,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复核验算
根据现场检测得到的房屋各结构构件的实际截面尺寸、材料强度及房屋结构形式,按照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强度、刚度进行复核验算。只有当现场检测结果与房屋原设计图一致时,方可按原设计图复核验算。
鉴定评级
通过对所鉴定房屋的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提出鉴定意见。
对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可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1999)执行,对房屋的可靠性鉴定可参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1990)执行。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上述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地震后特殊地基土地区或特殊环境中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鉴定,除应符合上述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处理建议
根据鉴定结果,对需要加固或修缮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提出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出具鉴定文书
按照鉴定文书统一格式,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出具鉴定文书。
在鉴定文书中,应对所评较低级别(如民用建筑评为cu级、du级构件及Cu级、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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