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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哪里办理收费低——各类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的侧:
1、混凝土结构
房屋的混凝土结构是房屋的基体结构。鉴定人员在进行房屋混凝土结构鉴定的过程中,应针对混凝土使用的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鉴定。房屋结构中,混凝土结构无处不在,房屋建造的地基、房屋的墙体和房屋的盖结构中,混凝土材料无处不在。在鉴定房屋混凝土结构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具体的工作:一,现场测绘结构平面图和框架立面图。对房屋结构平面图和框架立面图的测绘是为鉴定房屋的混凝土结构是否符合重力和平衡力的要求。二,鉴定混凝土结构的成分配比。通常情况下,为满足居民对墙体的坚固性和长久性的要求,用于建造墙体的钢筋和混凝土的使用量的配比应为1:2或1:2.5。按照这个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混凝土结构的成分配比时便有据可依。三,鉴定混凝土柱体或梁体的质量状况。在房屋结构的鉴定过程中,若混凝土结构出现倾斜或裂缝,则此房屋可定性为危房。四,鉴定混凝土结构的负载量。房屋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并不是单存在的,其存在是与砌体结构和钢结构搭配在一起的,对混凝土结构进行负载量的鉴定,有利于掌控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
2、砌体结构
鉴定人员在进行房屋结构的砌体结构的鉴定过程中,需要对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抗倾斜性能和抗风阻力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鉴定。通常情况下,房屋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鉴定是房屋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在我国环太平洋和环印度洋等地震高发地段,应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合理的鉴定,并给出详细的抗震检测报告书,鉴定人员需签字盖章。房屋砌体结构的抗倾斜性能检测在砌体结构的鉴定中应用广。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建造的房屋,均需要进行抗倾斜性能的鉴定。且在鉴定砌体结构的抗倾斜过程中应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有实际效用的具体鉴定。
3、钢结构
鉴定人员在对房屋的钢结构进行鉴定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对钢结构的材质、螺栓规格和焊缝尺寸进行鉴定,另一方面也要鉴定钢结构的外观变形程度和损伤程度。钢结构的材质、螺栓规格和焊缝尺寸是钢结构鉴定的初始单位。钢结构的外观变形程度和损伤程度是钢结构鉴定的主要方面。鉴定人员对房屋钢结构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鉴定,是判断房屋钢结构使用寿命的有效方法。
二、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哪里办理收费低——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危险构件的判定: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构件单位
1、基础
(a)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地基、基础
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四、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哪里办理收费低——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鉴定检测工作中的法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安全性鉴定或房屋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作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或有待科技人员去研究。
1、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的部门并不是一的,检测部门的资质审查一般问题不大,但检测人员的资格又该如何认定呢?是否具有检测资质单位中的人就具有检测资格呢?或具有同的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就有检测资格呢?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甚至有的单位启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兄弟做检测工作,启用非人士做鉴定工作,这不是让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处于越鉴定越不安全的地步吗?
2、鉴定检测人的责任问题。鉴定单位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一般房屋的鉴定工作均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对于正确的鉴定结论当然勿需多言,但对于不妥当的鉴定结论,由此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其经济责任该如何认定,鉴定检测人(指法人)赔偿比例又该如何介定?
3、鉴定机构不按规定使用“房屋安全鉴定章”,而使用行政章代替“房屋安全鉴定章”的,这种报告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4、委托方法律责任问题。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误导了鉴定结论,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5、规范标准及个人观点的责任。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规范中有些条文的规定可能本身就不科学,或者有些的个人观点通过规范的形式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
6、法院鉴定单位的责任。对于民事纠纷中关于房屋安全性的鉴定工作,有时人民法院的法官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其它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鉴定报告采取否认的作法,这本身就是不科学又不合法的做法,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总之,在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以上所述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问题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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