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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单位——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的内容如下:
建筑抗震等级检测鉴定使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拟作改造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评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结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的抗震性能做出评价。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的检测项目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的适用范围: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的检测内容及过程
主要检测参数有: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非现场检测项目有: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检测过程:
1、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2、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4、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5、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房屋满足一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二级鉴定;否则应由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
6、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和抗震减灾对策。
二、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单位——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测内容
3 检测依据
4 图纸复核
5 整体变形检测
5.1 整体倾斜检测
5.2 相对不均匀沉降检测
6 材料强度检测
7 构件截面尺寸及配筋检测
8 房屋外观质量及适用性情况检查
9 结构承载能力验算
10 房屋安全性鉴定
10.1 地基基础安全性鉴定
10.2 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鉴定
10.3 围护系统安全性鉴定
10.4 房屋整体安全性鉴定
三、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单位——本公司除办理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我公司是一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能够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解决房屋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服务,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机构。 我公司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职称,符合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的年限要求;
4.有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1.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2.既有建筑的安全性检测鉴定与抗震鉴定;
3.既有建筑的耐久性鉴定、寿命预测及处理方案优化技术咨询;
4.建筑工程改造、加层检测鉴定与可行性技术咨询;
5.建筑工程灾后检测鉴定与加固改造修复方案技术咨询;
6.建筑工程诊治与改造优化方案的技术咨询;
7.建筑工程改造加固后的质量检测;
8.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性鉴定;
9.危房排查与危房评估鉴定
10.钢结构工程安全性鉴定。
11.施工周边建筑安全监测
四、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单位——幼儿园抗震安全检测鉴定相关争议问题:
1、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的部门并不是一的,检测部门的资质审查一般问题不大,但检测人员的资格又该如何认定呢?是否具有检测资质单位中的人就具有检测资格呢?或具有同的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就有检测资格呢?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甚至有的单位启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兄弟做检测工作,启用非人士做鉴定工作,这不是让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处于越鉴定越不安全的地步吗?
2、鉴定检测人的责任问题。鉴定单位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一般房屋的鉴定工作均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对于正确的鉴定结论当然勿需多言,但对于不妥当的鉴定结论,由此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其经济责任该如何认定,鉴定检测人(指法人)赔偿比例又该如何介定?
3、鉴定机构不按规定使用“房屋安全鉴定章”,而使用行政章代替“房屋安全鉴定章”的,这种报告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4、委托方法律责任问题。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误导了鉴定结论,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5、规范标准及个人观点的责任。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规范中有些条文的规定可能本身就不科学,或者有些的个人观点通过规范的形式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
对于民事纠纷中关于房屋安全性的鉴定工作,有时人民法院的法官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对其它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鉴定报告采取否认的作法,这本身就是不科学又不合法的做法,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6、法院鉴定单位的责任。
总之,在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以上所述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问题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
深圳市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专注于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屋面光伏承载力检测,房屋承重检测,厂房安全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