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砂尘试验箱尘为不具磨损力之细尘 1.1试验前试件应依相关规范之规定执行目视、尺寸及功能检验。 1.2砂尘试验箱用尘为不具磨损力之干燥细晶粒,且必须通过宽度为75mm之方形网眼,其网线直径为50mm 1.3将试验用尘置于80℃之温度条件下加热2小时,使其干燥,且试验用不可重复使用**过20次.。 1.4柜内气流主要方向必须由上垂直向下,且不应为层流,空气流速须足够使柜内尘粒子产生均匀分布。 1.5试验柜内相对湿度必保持在25%以下。 1.6试件应以无包装、关机之使用备便型态置于试验柜内。 1.7依据试件操作状况,由*5.(1)a(b)节中选择适当之气压条件(若试件在操作条件下会产生温度循环效应时,应选择试验类别1;若无此情况,选择试验类别2)并将柜内气压调节到规定值。 1.8若为试验类别1.则依图1循环式气压法驻留2小时(当柜内气压条件渐渐回复到周遭气压时,将尘导入);若为试验类别2,则在周遭大气压力条件下,将尘导入柜入,并维持4小时。 1.9若相关规范有所规定,则应于试验中或结束时执行各项量测工作。 1.10砂尘试验箱试验后试件留置柜内,直至所有尘粒子落下为止 1.11将试件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2小时,以回复原来状况,再进行目视、尺寸及功能检验。 砂尘试验箱试验环境 落尘量:6±1g/m2(24小时之量测值)。 湿度:40±2o 相对湿度:小于25% 驻留时间:1,3,10,30天 砂尘试验箱环仪仪器小编摘录于IEC68-2-68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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