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程序与方法
1、确定检测试验项目
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材料品种繁多,进场需检测,试验的材料检验项目要服从国家、行业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有关部门)的规定。比如混凝土用的水泥,需按批检验其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和细度。
2、取样试样
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材料每批数量不同)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钢材是从规定部位截取),即不仅取样数量要正确。取样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规定进行。试样的数量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取样部位及方法的偏差,都会使试验误差增大,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果;但是,在实际检测中常常出现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不够,取样方法不正确等。
3、环境温度与湿度
温度和湿度对一些建筑材料的性能有很大的影响。故在标准中对材料养护,测试时环境条件有明确规定,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试验结果才具有可比性;如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等防水材料,其性能对环境温度较为敏感,要求拉伸试验时室温须控制在23℃±2℃。如果用取自同一母体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AS)样品制作成9组试件用作抗拉力(纵向)试验,可先将9组试件平均分作3个大组,之后再按50℃为一个温差等级分别作拉力试验,其中1个大组试件在标准要求的23℃环境下试验,另2个大组试件分别在28℃和18℃的环境下作拉力试验,试验过后分别计算出每一大组中的3组试件抗拉强度平均值,结果发现在28℃环境下试验的3组试件抗拉强度平均值比23℃标准温度环境下试验的3组试件抗拉强度平均值低2.8%,而在l8环境下试验的3组试件抗拉强度平均值则比23℃标准温度环境下试验的3组试件抗拉强度平均值高出3.5%。该试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环境温度湿度对材料试验的影响,因而要求试验时必须将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试验误差
试验方法须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可是有个别试验人员在作钢筋拉伸试验时只试验到试件出现颈缩而不将其拉至断裂,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势必造成试验结果的误差,但这不属于试验误差,而是人为造成的误差。钢筋不拉断,其测得的伸长率较规定的试件断后伸长率要低,与标准规定相违背,这是不允许的(钢筋焊接件由于不需要测定伸长率,可在试件出现颈缩现象后停机)。试验要求必须准确,以减少误差。
5、数据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同一组试件中有时试验数据结果离散性较大。为使试验结果准确,标准规定对一些材料的试验结果数据有取舍的要求。如水泥胶砂强度抗折试验,当三个强度值中有一个**出平均值土106的需剔除该数值,以其余两个强度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结果。若其中有两个测定值**过平均值的±106时,则以剩下的一个测定值作为抗折强度结果。若3个测定值全部**过平均值的±106时,则须重新检验。混凝土和砂浆的抗压试件强度平均值的计算等都有各自的取舍方法。应予注意,切不可简单地把数据相加计算了事。计算后的数据修约的方法按GB/T8170进行,其尾数要按四舍五入单双法进位,并按标准规定保留数据的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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