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享单车又火了一把。这次不是因为**侵权而闹上了法庭,这次是因为商标侵权也火了一把。“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小黄人”的商标所有人称,“小黄车”文字商标进行了商标注册,且这些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而未经其许可,拜克洛克公司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其享有**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并与2017年5月17日正式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属于主观赏寻求将“OFO小黄车”作为区分其商品/服务来源的标识。而其商标与其享有**权的注册商标“小黄车”构成近似。 数人科技曾在2014年推出过一款名为拉拉拼车的拼车软件,软件介绍称是一款基于地理位置的拼车移动社交产品。您可以看到身边的人去哪里,有趣的是也行你们目的地相同,通过搜索,筛选,聊天,参加,打破尴尬与陌生怀疑,更加自然地社交,更加绿色地出现。 原告认为,其寄予“小黄车”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好企业品牌的价值将受到抑制,其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数人科技曾用名咔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在APP Store上线过一款名为小黄车的软件。因此数人科技侵权法院判定拜克洛克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并判决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并赔偿损失300万元及相关支出。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一旦陷入商标纠纷的泥潭,企业的品牌建设就会受到影响,致使企业处于被动和负面的地位,不利于长远发展。近年来的商标侵权案还有:iphone、王老吉、滴滴、非诚勿扰等等,这些案件要么涉及金额巨大、要么历时长久、影响深远而重大。 品牌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艰苦绵长的过程,但是品牌一旦形成,就会深深地根植于广大消费者的心中,具有无穷的价值及商场感召力。因此,从企业持久经营的角度来说,先注册商标,进而在获得商标权的前提下,进一步宣传和打造品牌,从而为今后公司的发展和品牌建立打造坚实的保护层。 来源:中兴达知识产权
深圳市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专注于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与交易,知识产权孵化与转化,战略研究与知识资本运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