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俩家“乔丹”商标侵权行政纠纷系列案诉讼过程长达四年,较终以美国乔丹的胜诉告终。而较近,中国乔丹再掀风云,将美国乔丹诉至法院,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110万元。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美国迈克尔·乔丹授权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发过律师函,中国乔丹公司认为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还表示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上班,其中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为“**商标”和福建省“**品牌”。曾获“2013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名”、“2014年度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位”等上百项殊荣。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建设和发展,成为多项赛事合作伙伴,享有较高声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乔丹曾先后提起78起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但均以乔丹败诉。律师函故意误导使他人认为乔丹体育公司商标已全部被判决撤销。裁决书表明确认乔丹体育公司注册商标“乔丹”及其构成要素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较、负面影响的情形,亦不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已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商标“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律师函存在大量与客观事实不符、与较高法院裁判不符、将较高法院裁判内容偷换概念、故意曲解、引人误解为法院判决内容,同时多处对该公司进行贬低性评价甚至恶意诽谤,损害了公司名誉。 这场侵权案不管较终结果如何,其本身就起到了一种普法作用,并且增加了公众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也增强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一位世界着名运动员和国内着名的体育用品公司因为商标打开了官司,势必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议,而较终结果也将直接影响到国内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以及制度安排的印象、评判。 来源:中兴达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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