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交所微信平台发布了题为《新三板挂牌企业IPO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答文章。 此次发布的《企业改制上市30问》之二十三:(下称“问答”),对拟IPO挂牌公司如何处理股东人数200人上限、三类股东及做市库存股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问答”明确挂牌后通过公开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过200人的,可直接申请IPO,并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导致股东人数**过200人的情况,在进行非公开发行时应先获得证监会核准,其合规性已在非公开发行时经过审核,可以直接申请IPO。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拟IPO挂牌公司“三类股东”问题仍然棘手。“问答”中,上交所提示拟上市公司引入该类平台股东时应在考虑股权清晰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于股东中包含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及资管计划等持股平台的拟上市公司,在IPO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因存续期到期而造成股权变动,影响股权稳定性。 此外,上交所提示挂牌企业在引入券商做市时需注意**公开发行国有股划转问题。根据规定,做市商为国有控股证券公司的,需将**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的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实际上,做市库存股、三类股东及股东人数200人上限是拟IPO挂牌公司较为关注的三大问题。在此前已经成功“转板”的拓斯达等公司并未涉及上述问题。截至目前,以上三大问题仍是处于缺少实际可操作性的状态。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分析人士表示:“此次细则的出台,正是监管部门进行应对的第一步。根据此细则,三类股东应当是新三板企业在IPO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棘手问题,但并不是实质性障碍问题。只要在挂牌企业股权结构中,三类股东股权清晰、稳定,不对拟IPO挂牌企业的股权结构造成梳理上的混乱、不是拟IPO挂牌企业股权结构的不稳定因素,仍存在成功上市转板的机会”。 “但实际上,一些拟IPO企业的三类股东还是难以做到股权清晰、稳定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拟IPO挂牌企业在向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之前,首先处理好三类股东问题。”该分析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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