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户网站公布了一则《国家邮政局关于禁止外商和境外邮政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等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瞬间引爆朋友圈,有人说好,有人说歹,事实究竟如何?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通告》特别重申了2015年12开始施行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当中的有关规定。其中,*21条明文规定:“外商和境外邮政不得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和仓储等条件。”这与本次《通告》中**条通知相同。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中国邮政的相关管理办法,外国邮政是无权利开展在中国境内进行邮政业务的。本次《通告》针对的是,部分外国邮政企业在国内招揽线下代理商,通过集货形式出口到中国香港等地,再拆分开以外国邮政面单进行寄递行为。国内不少出口企业利用这种方式以减少物流成本,殊不知已经触犯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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