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行业资讯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

      一、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合作,还可以是个人与个人的合作。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合作各方按照分工分别承担一项发明创造的不同部分或者不同阶段,也可以是一方或几方负责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物质条件,另一方或几方负责进行技术开发活动。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通过协议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申请被批准后**权的归属,以及合作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权归属


     如果合作各方没有就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权的归属达成协议的,按照本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权应当归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几方。如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共同参与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权应属于合作各方共有。


     对此,《*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百四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实施该**。”对于合作中各方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由各完成方共同作为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当然,实际操作中可选定一方为其他各方的代表,办理有关**事务),其中一方或几方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完成方的同意的,不得自行提出专利申请。对此,合同法上述条文中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关于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权的归属问题。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办理委托事务,其办理委托事务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同时,其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也应当归于委托人。委托人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和报酬。


     因此,不少地区的法律都规定,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权属于委托方。而我国**法为侧重保护实际完成发明创造一方的利益,规定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权归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即归属于受托方。当然,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协议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权归属于委托方或者由双方共有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


     对此,我国合同法*三百三十九条也有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权的,委托人可以**实施该**。”“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受让的权利。”

	


安徽卧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高企认定等

免责声明: 八方资源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有的信息均有发布者提供,如您发现信息有违规/侵权,请立即投诉举报

相关资讯

查看更多
资讯分类
商务服务 污水处理 机械 传媒 机床 五金 农业 工程机械 焊接切割 泵阀 热泵 农机 汽车 汽车用品 汽配 汽修 通信 电子 暖通空调 电气 广电 印刷 纸业 丝印特印 灯饰 安防 消防 过滤 耐火材料 环保 LED 添加剂 食品机械 仪器仪表 太阳能 包装 水工业 加工 二手设备 工艺礼品 古玩 服装 美容美发 服饰 制鞋 家电 家具 运动休闲 影音 酒店 家居 办公 音响灯光 农化 水果 养殖 皮具 教育装备 玩具 零食 食品 二手 IT 建材 小家电 卫浴 陶瓷 超硬材料 化工 橡胶 塑料 钢铁 表面处理 冶金 石油 能源 纺织 房地产 皮革 涂料 石材 创业 项目 生活服务 教育 船舶 维修 广告 交通运输 医疗 代理 物流 图片 展会 咨询 库存积压
八方资源网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