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二五”顺利收官。2016年,“十三五”大幕开启。2015年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也都将在2016年开始施行。随着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施行,国家的环保政策也将更加有严格,或许2016年将是有史以来环保政策较严格的一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12月29日下午,**法律委、环资委、法工委、**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8月29日由十二届*****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大气法”的改进在于以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为核心,要求各省市定期公布和上报具体规划,以达到国家制定的大气质量标准。这是中国提到要控制温室气体(GHGs)排放的法律。新“大气法” 坚持源头治理,加强对燃煤、机动车船、农业,以及建设施工和餐饮行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 “大气法”对公共数据披露的标准予以提高,并增强了对公众参与的保护,从而强化了执法系统,使之更加民主化。
*四阶段燃油消耗标准
现阶段较严苛的*四阶段燃油消耗标准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车企燃油限值要从2015年的6.9L/百公里降至5.0L/百公里,年均降幅达6.2%左右。第三方智库机构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近日发布的《2015中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发展年度报告》显示,要实现上述目标,在车型方面,单车限值较此前加严了20%,而目标值也对应降低了30%~40%,这意味着目前1/4新车车型若不进行技术升级将面临淘汰。
新版废弃电器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保部、**和工信部四部委发布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是基金制度实施以来,对补贴标准做出调整。相较于2012年发布实施的补贴标准,此次新版补贴标准调整主要是:电视机和电脑的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型号从85元/台下降到60元/台或70元/台;洗衣机大部分型号上调10元至45 元/台;对空调的补贴则由原来的35元/台大幅上调至130元/台。同时,新版补贴标准明确指出,对于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充电桩国标
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其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去年底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
在12月2日的**常务会议上,国家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并要求对**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其目的则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缓解资源约束。
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为了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含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两项内容。
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将执行新标准
“小分子水”“蒸馏水”……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各种名称,绕得你晕头转向?然而按照今年5月24日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规定,不仅包装饮用水有新的卫生标准,而且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即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7718)的规定,除清晰、醒目、持久外,还要在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这样,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只可以有“饮用**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三种,而“蒸馏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其他不科学的名称等,都将禁止出现在外包装标签上。
船舶环保新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国际船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标准将生效,以应对越来越严峻的气候环境。
IMO海洋环境保护**(MEPC)在2013年5月17日举行的*65次大会上讨论并通过了《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有关氮氧化物的修订草案,把排放控制区域(ECAs)有关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章程*三层标准(TierIII)的时间推迟到2021年1月1日。但到2014年,迫于各方压力,这一标准被提前到2016年1月1日生效,而且标准更为苛刻。
据悉,氮氧化物控制要求针对输出马力**过130kW的船用柴油机,根据船只建造日期不同会有不同的层次标准。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章程*三层标准(TierIII)仅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域(ECAs)内运行的特定船只氮氧化物的排放。此区域之外的地方施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章程*二层标准(TierII)。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编制完毕并准备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将设立“黑名单”,对于出现伪造篡改的企业,企业和相关负责部门都将被列入不良名单。追责方面,方案中明确,如果地方**相关负责人管辖出现严重的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事件,负责人将可能依法遭到免职。
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14年4月28日环境保护部批准了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新标准中规定: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新建的、已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执行新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新标准在常规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较之2001年都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新空气质量标准
2012年,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当年2月29日的**常务会议上获通过。新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新标准中,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II级标准为75微克/立方米,年均为35微克/立方米;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II级标准为150微克/立方米,年均为70微克/立方米。
按照统一部署,新标准分期实施: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实施;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城市实施;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施;2016年,在全国实施,全国各地都要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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