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来判断外观**近似?对于满足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判断是否构成相似外观设计时一般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1.认定基本设计
基本设计是判断相似外观设计的基础,其他各项设计必须与基本设计进行比较,只有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才满足合案申请的条件。如果某项设计与基本设计不相似,即使与其他设计相似,也不能被认定为相似外观设计。
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时,必须要在简要说明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2.确定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
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是各项外观设计彼此具有关联性并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出的原因。设计特征指外观设计要素的整体、部分或者其结合。构成各项外观设计之间的相同或者相似设计特征的,可以是外观设计的整体或者某一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
也就是说,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一般都源于同一设计构思,并且通过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要素表现出来,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仅是构思的相同,如对同一题材的设计,但在外观设计上不具有相似性,不能认定为相似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
3.对是否构成相似的外观设计的判断
在确认了外观设计之间的设计特征之后,应进一步确认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点,经过整体观察,如果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点属于《**审查指南》中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则可以通常认为属于相似外观设计;如果不是,还需要结合产品的所属领域,进一步分析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点在整体外观设计视觉效果中的影响,进而得出是否构成相似外观设计的结论。
外观**相似判断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三十一条*二款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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