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有哪些危害呢?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怎样来维护?针对这些问题,四川力久专业为您介绍。
《商标法》*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法》*56条: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59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实施条例》*52条: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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