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两个字大家都会想到一些**的权利,例如:1.独占市场;2.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3.**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转让);4、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5、**宣传效果好;6.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当然,除了以上所述的好处,还有**一般还作为企业上市和企业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等等。总之,**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要运用的好的话,**对企业的作用不可**。但是该如何保护我们的**呢?国家目前对**的保护又有哪些呢? 众所周知,我国的**保护采用**和行政并行运作方式。但现阶段**行政执法主要具有如下局限性:
1、**管理机构的权限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根据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嫌假冒**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询问、调查、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资料等措施,对于有证据证明是假冒**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对于**侵权行为,并未规定相应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使得**行政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面对**侵权案件,显现出执法手段明显不足的问题。
2、**行政执法力度不足。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定,对于**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起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遏止和震慑作用。同时,这也是影响**行政执法成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3、地方**管理机构的配置不完善。我国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尚在逐步建立健全过程中,存在因编制限制而导致的人员不足等现象,制约了执法能力的提升。目前,根据规定,只有设区的市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才有**行政执法权,由此显现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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