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商标侵权事件很常见,但很多往往不是企业间的侵权。你一定见过地摊上很多小摊小贩在低价贩卖李宁、乔丹等**品牌的产品,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些低价的产品往往不是正品。如果仅仅起诉这些小摊小贩的话很难让自己的权利得到**,那么作为被侵权的公司应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奢侈品LV 的做法。
据新闻报道,**奢侈品企业路易威登马利蒂(LV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宁波中院分别起诉宁波海曙区城隍庙购物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宁波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宁波莱迪丹顿商贸有限公司(系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以及在上述两个购物广场经营的6个业主,索赔近330万元。
LV公司发现位于宁波天一商圈的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宁波颐高莱迪时尚广场这两家购物广场等商户在卖假的LV。LV公司经过调查后向市场管理方寄送了警告函,要求收到该函后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众商户的售假行为。但是经过多次的寄送警告函后还发现该商业步行街等依然存在很多商户卖假的LV产品。LV公司较终把市场管理方和商户一起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LV公司继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全国多地开展诉讼维权之后,**在浙江开打起维权官司。该案择日开庭审理。很多人或许对于LV公司把市场管理方列为被告感觉到奇怪,其实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五十二条*(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该LV 公司多次向市场管理方寄送了警告函,但由于市场管理方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所以LV 公司有权起诉管理方应就商户的侵权行为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把管理方一起列为被告,能有效**判决结果的执行不至于因为被告方的经济原因无法**自己获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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