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者在签立*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茶叶代理*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现提供以下三点注意事项,供*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应要求*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在*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茶叶*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茶叶*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茶叶*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店纷争较多的一环。因为茶叶店*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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