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装卸、运输及贮存预制构件时,应按标定的上下记号安放,不准上下倒置,支撑点应接近于构建最后放置的位置。用于制作预制构件的吊环钢筋,只允许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
3.预制构件在起吊、运输、装卸和安装过程中的应力应始终小于设计应力。
4.在起吊、运输、装卸和安装过程中由承包人损坏的任何预制构件均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更换,直至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为止。
5.在桥墩、支柱或桥台未达到图纸规定强度或75%设计等级(当图纸未规定时)时和其他 方面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时,不得架设预制构件。
6.分段拼装的预制构件,除图内有规定外,其接合用的混凝土的设计等级应不低于预制构件的设计强度等级。
7.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允许浇筑接合用的混凝土或焊接。
8.构件应在正式起吊安装前,进行满载或**载的起吊试验,以检验起吊设备的**性,进一步完善操作方法。
9.预制构件安装前,构件的上拱度应符合图纸规定值,构件出坑到开始浇筑结构整体混 凝土的时间不得大于9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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