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专门设立售后服务部,隶属于销售部。售后服务部负责公司产品、客户(用户)意见收集、投诉受理、退货换货、维修等工作。
2 、公司通过公示的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接受客户的服务咨询、使用意见反馈、投诉等事务。
3、 服务部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接待过程不得怠慢客户。 对每一次来电、来信、来访,接待员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填写有关登记表,按规程和分工转送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紧急事件应及时上报。
4 、公司设立多级投诉制度。客户要向公司当事人的直接上级投诉,或直接向公司**投诉。
5、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质量,送研发、设计或生产、技质部门处理。
6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产品包装破损、数量不足的,送仓库处理。
7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公司营销、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差、不尽职的,送销售部门处理。
8 、受理的意见和投诉中涉及中间商的,应及时与之协调沟通。
9 、公司对每个来电、来信、来访,须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回复。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奖励。
10、 客户的意见和投诉情况,作为考察与之相关部门和人员业绩的依据之一。
11、公司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免费召回、更换或按订货价全额退款。
12、仓库、财务、生产部门为退货和赔付予以支持和配合,并进行工作流程上的无缝衔接。
13、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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