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公布的14个不合格灯具中,“护目灯”“护眼灯”就占了近1/3。记者了解到,不少商家都宣称“高频闪”甚至“无频闪”能保护视力,甚至有商家称产品是“直流供电更健康”。还有人指出护眼灯只是概念产品,到底有无产品达到“护眼”的作用?*表示,频闪并未归为护眼灯的指标,而国标中“遮光性能”才是灯具“护眼”的关键。
频闪并未列入台灯指标要求
“护眼灯”的概念由来已久,不少商家都以“高频闪”、“无频闪”等词语来表示自家的灯具不但不“伤眼”,更能保护视力,甚至“防止近视”。近年来,还有商家称自家灯具属于“直流供电”,比起以往的“交流供电灯具”更健康。事实是否果真如此?
杨征介绍,“直流供电”如果明确是灯管的电流采用纯粹直流方式工作,其光源发出的光也将是直流形式的(在直流基础上叠加有微小的波动或称脉动),从物理的角度上讲,其发光的波动性的确远远低于交流电流工作的光源发光的波动程度。目前,采用了LED光源模组的台灯就属于这种类型,但是,其输入供电电源的仍然是交流形式的。
但杨征解释,其实“人眼对于光波动性的敏感频率在低频范围”,如救护车等警示灯的频率大约是8-10赫兹,较易让人眼不适,引起大家的警觉。这些频率远低于正常交流供电工作的光源的光频范围,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正常人眼睛在当前民用供电的频率下光源工作时有不舒适的情况”。他举例称,目前全世界大范围使用的光源光频都是50-60赫兹。既然不存在低频伤眼的情况,也就不存在高频护眼的说法了。
另外,记者查阅地区标准《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作为“适用于读写照明场所类似家庭、教室等地方使用的台灯”的国标,该标准也没有提及所谓的频闪问题。另据记者了解,在该标准的意见稿中,前言部分曾提及“目前,高频闪烁(大于融合频率的闪烁)影响视觉研究的工作成果尚不能肯定由高频的光刺激引起视网膜神经的响应会影响任何感知或运动神经的视觉功能,因此本标准未将闪烁列入台灯的技术要求”。
两因素决定灯具护眼与否
所谓的“护眼灯”大多是普通台灯。记者了解到,国标《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对台灯从与眼睛有关的项目指标上做出了规定,例如:规定了光源的颜色特性要求和显色指数要求(5.7.2),噪声要求(5.10)等。
该标准还规定了灯具的遮光性要求(5.8.1,即“眼睛距离读写桌面的高度400mm,离光源中心的水平距离600mm处朝灯看去,应看不到反射器内壁及光源”。)杨征解释,发光面不能投射到人眼视网膜,这项才是台灯真正的护眼要求。
另一项与“护眼”有关的是“光照度要求”(5.8.2,该条标准要求了台灯在桌面上的照明应该比较均匀,且照明区域应该覆盖读写作业的面积,否则容易引起视觉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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