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石料试样制成标准试件(边长为50mm的正立方体或直径和高均为50mm的圆柱体,下相同);若采用不规则试件,其边长不得小于40-60mm,每组试件较少3个,石质组织不均匀者,每组试件不少于5个。用毛刷将试件洗涤干净,并用不易被水浸褪掉的颜色编号;对有裂纹的试件应弃之不用。
(2)将试件放人105℃±5℃的烘箱中烘至恒量,烘干时间一般为12-24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至0.01g(后皆同)。
(3)将称好的试件置于盛水容器内,先注水至试件高度的1/4处,以后每隔2h分别注水至试件高度的1/2和3/4处,6h后将水加**出试件**面20mm以上,以利试件内容气逸出。试件全部被水淹没后再自由吸水48h。
(4)取出浸水试件,用湿纱布擦去试件表面水分,立即称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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