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的全装修房存在哪些问题?一是样板房不作为交付验收的标准。《导则》规定,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但在实际操作中,鲜有开发商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有的样板房还成为一个充满诱惑的“陷阱”,把一些电路、插座和管道等隐蔽工程的隐患遮蔽起来。二是全装修房的买卖合同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验房时无据可依。《导则》规定,开发单位应在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单独标明装修标准。但是,目前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导则》规定操作,仅在合同附件中简要标明了一些大件装修材料的**,至于**下具体的什么材料、产品号(色号)、以及一些包括插座等易损品都没有详细标注,以致日后居住时,一旦不慎损坏,都不知道配什么型号。三是全装修房的售后服务不健全。《导则》规定,开发单位为装修质量的**责任人,承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发单位**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事实上,一些房产公司将**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且不交付相关装修质量保证书和保修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装修单位、生产厂家互相推诿,不能及时解决纠纷。四是全装修房验收制度不健全。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针对全装修房的检查和验收制度,全装修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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