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先生买了一套新房,预售合同中标明,预测套内面积为93.94平方米。去年9月,距交房还有一个月时,他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一封信。信中称,测绘公司在复核预测面积时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预售时将李先生邻居家的卫生间面积误算进了他家的面积内。也就是说,李先生多付了邻居家卫生间的钱,实际套内面积只有87.54平方米,多了近7平方米。开发商称将与李先生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按当时的均价退还给他这个卫生间的钱,约97000元。李先生觉得是开发商的失误,按照合同面积误差**过3%将进行双倍返还,开发商却称工作失误并非恶意拒绝双倍返还,请问李先生要求是否合理?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点评:
李先生与开发商已经明确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过3%将进行双倍返还。开发商因为其工作人员个人的失误,导致房屋的面积缩水了近7平方米,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就为其违约行为,向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即双倍返还缩水面积的购房款。开发商要求与李先生重签补充协议,是对之前预售合同的变更,**征得李先生的同意,李先生有权决定是否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本律师认为,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可按照《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即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值**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在面积误差处理的问题上,约定是**于法定的,本律师提醒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面积误差的处理进行明确的约定,以较大化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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