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温先生2005年向刘小姐买了房子,但因为种种原因,只有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一直是刘小姐的名字,到去年才出了房产证,在2005年到2010年取得房产证之前的年间土地使用证不能过到温先生名下,现在取得了房产证了,想过户的时候刘小姐告知,她老公因欠别人钱被告了,查封了温先生还未过户房子……PS:房子是刘小姐未结婚前就卖给了温先生……现在是刘小姐的老公所欠钱的乙方咬着温先生房子不放,温先生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吗?要怎样做呢?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评析:刘小姐与温先生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且已经生效,且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且未办理过户的原因是因为卖方刘小姐没有办理好房产证,因此,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过错不在温先生,根据《较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十七条的规定,*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温先生,可以向查分房子的*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向*申请解封未过户的房子,并尽快到房管局办理房子过户手续。 本律师提醒买房者购房的时候:**要注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其次,买方应至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无抵押、租赁或被查封等。再次,到房屋所在*查明该房屋内**情况。最后,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同时,买方付款应与卖方履约挂起钩来,比如签约、交房、过户等环节当卖方完成后再相应付款,并且约定卖方违约时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的权利。最后,为**资金安全,较好能采用资金监管。这样才能真正避免发生此类型的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