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广大购房朋友,在购房时应留意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商、发展商、代理商、物业管理
买房时是与房产代理商打交道,签合同的对象是住房发展商,投资商只是住房的投资者,很多购房者对此往往混淆不清。
房地产销售代理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相应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加上在房产交易中代理商的活动具有短期行为特征(购房人认购房产,签定认购书,代理商的任务即可完成),很容易造成代理商为追求高销售额在广告上夸大其词,购房者不慎上当后,难免要追究责任,甚至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购房很难清楚找谁论理,应该说,发展商有责任、有义务对所有的广告作最后把关,解决的过程只涉及购买者和发展商。发展商是项目的较终责任者,消费者一定要清楚最后签合同付款的对象是发展商而非其他部门。
物业管理同代理商一样是受发展商委托进行管理的部门,其好坏直接关系购房者未来的居住质量。如果广告中对××物业公司管理作了专门说明,那么尚属正规,但大多数不会作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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