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十七次会议二审。二审稿较一审稿有多处修改,包括**生者不准入户不可购廉房等。 草案中明确规定(一)境外生二胎属**生,**生者不准入户不可购廉房(二)不得滥用“吃多仔丸”等辅助生殖技术。(三)出租屋业主无须因租客**生受“株连”。(四)建立“失*”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市民:港生孩境外户籍不应罚 有市民认为《条例》的规定有失公平,由于孩子出生后是境外户籍,在深圳享受不到深圳户籍所带来的福利,和内地人**生不同,不应增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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