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近以全电动搬运车、全电动堆高车、内燃叉车为首的机动叉车,事故频频发生,可怕的是,基本是10个事故有9个叉车司机因事故而死亡,这是自机动叉车问世以来,在我国大地上出现机动叉车事故导致死亡事故较多的一年。
以下是较近机动叉车的事故统计:
2012年6月29日:失魂叉车酿血案,货车司机无辜亡。
2012年7月28日:莆田工业区内叉车侧翻,一工人摔下车身亡。
2012年7月31日:工人午休时开叉车玩时空撞死女同事。
2012年8月3日:叉车侧翻路边玉米地,司机受挤压伤势严重。
2012年8月4日:正在行驶叉车突然侧翻人被压,女司机当场身亡。
2012年8月5日:雨天酿惨祸,莱山区-叉车突然翻车压死女司机。
2012年8月5日:长沙鸭子铺-村道向下凹陷,叉车翻到水沟。
从上面的机动叉车故障统计时间可以看出,机动叉车事故越来越频繁,而且都造成了人员伤亡,机动叉车管理整治,已经刻不容缓。
在我国各大城市,基本都缺乏对叉车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来进行整治,叉车违法成本低,这让许多机动叉车如:电动堆高车、电动搬运车、内燃叉车穿梭于机动车和行人道之间,和机动车抢道、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今年,深圳市**明确出台针对机动叉车管理条例后,对机动叉车执法就有力法律依据,有法可依,基本依据有两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八条: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对于这条的解读是:未申请办理临时许可就私自上道路行驶的可进行查扣处理。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条例*三十八调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或者设备,并处于5000元罚款。
根据以上两条,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将可对未来机动叉车未持证上岗和未检验办理牌照的叉车限期进行整改。这两个条例的出台给我国其他城市在叉车交通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深圳,中国的**个经济特区,这个被称为“世界小工厂”的地方,我相信未来在机动叉车事故预防方面也将是全国各大城市的一个好榜样。
本站原创链接:
牛力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专注于汽车尾板,升降平台,登车桥,堆高车,搬运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