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 关于休假的规定汇总 一、 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日放假办法》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建军**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关于节假日加班 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工作的,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一般不安排补休。 三、 关于婚假 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女二十三)的初婚夫妻,婚假十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咨询电话:400-01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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