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 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本案中涉及的房屋面积误差比为10%,远远**过3%,胡女士主张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理应得到*支持。 律师点评: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本案中,开发商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唐女士有权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律师点评: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94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开发商已逾期交房9个多月,夏女士有权要求退房。 情 律师点评:较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为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本案中,李先生由于地区对住房贷款政策重大调整而无法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完成余款的支付,这是他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势必对李先生不公平,故此情形应属“情势变更”,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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