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评析: 2012年高考录取开始了,高考录取地域性公平问题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同是高考的学生,北京、上海的上**高校的机会是其他地方的十几倍、甚至二十几倍。 高校招生自主权:高等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是根据地区的导向来规划每年高校招生中间招生名额分配问题,提出分省投放的名额,然后报到*,*就加以审核汇总,然后就下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然而各个高校(尤其是名校)在投放的名额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均衡就是关键。而实际上向发达地区投放过多,贫困地区太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认为发达地区生源素质水平,智力水平要比其他地区高。二、经济利益的驱动,把经济生活的市场化、商品化反映到教育的招生问题上来了。高校所在发达地区的地方**和社会给高校一定的资助和捐助,高校就投桃报李给地方一定的照顾。所以是认识问题、利益问题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 同时高考规定报考以户籍来划分,这样就造成了只能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籍的考生能享有这种特殊的照顾。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也只能回户籍地报考。同城却不能同考。而本来该照顾的老、少、边、穷地方户籍的考生没有照顾。要解决地域问题**打破同城却不能同考的与户籍挂钩的规定,收回各高校的招生自主权,由*按每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或高考考生报名数为基础投放名额,只给一定比例名额给各高校自主招生。只有打破认识和经济利益的驱动,才能减少高考录取地域性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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