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2008年1月1日,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2月3日,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后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许宜群律师点评:
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
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等